聊斋志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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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二篇:李司鉴

更新时间:2025-11-17 09:00:54 | 字数:585 字

原文:
李司鉴,永年举人也,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,打死其妻李氏。地方报广平,行永年查审。司鉴在府前,忽于肉架上夺一屠刀,奔入城隍庙登戏台上对神而跪。自言:「神责我不当听信奸人,在乡党颠倒是非,著我割耳。」遂将左耳割落,抛台下。又言:「神责我不应骗人钱财,著我割指。」遂将左指剁去。又言:「神责我不当奸淫妇女,使我割肾。」遂自阉,昏迷僵仆。时总督朱云门题参革褫究拟,已奉谕旨,而司鉴已伏冥诛矣。邸抄。

译文:
李司鉴是永年县的一名举人。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,他亲手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李氏。地方上的里正把这件事上报给了广平府,广平府随即下令到永年县调查审理这起案件。
李司鉴被带到府衙前时,突然从路边的肉摊架上抢了一把屠刀,径直冲进了城隍庙。他登上庙里的戏台,对着城隍神像跪下,自己说道:“神明谴责我不该听信奸邪小人的话,在乡里之间颠倒黑白,命我割掉耳朵谢罪。” 说完就割下自己的左耳,扔到了戏台之下。
他接着又说:“神明谴责我不该骗取他人的钱财,命我剁掉手指谢罪。” 随即剁掉了自己左手的手指。随后他再开口:“神明谴责我不该奸淫妇女,命我自行阉割谢罪。” 说完便对自己实施了阉割之刑,之后立刻昏迷过去,僵硬地倒在了地上。
当时总督朱云门已经上奏朝廷,请求革除李司鉴的举人功名,并将他逮捕审理定罪,而且朝廷已经批准了这道奏章。可此时,李司鉴已然遭到了阴司的诛杀。这件事记载在当时的官方邸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