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一百五十五篇:捉鬼射狐
原文:
李公著明,睢宁令襟卓先生公子也,为人豪爽无馁怯,为新城王季良内弟。季良家多楼阁,往往见怪异。公常暑月寄宿,爱阁上晚凉。或告之异,公笑不听,固命设榻,主人如言。嘱仆辈伴公宿,公辞曰:「生平不解怖。」主人乃使炷香于炉,请衽何趾,始息烛覆扉而去。公就枕移时,于月色中见几上茗碗,倾侧旋转,不坠亦不休。公咄之,铿然立止。又若有人拔香炷,炫摇空际,纵横作花缕。公起叱曰:「何物鬼魅敢尔!」裸裼下榻,欲就捉之。以足觅床下,仅得一履,不暇冥搜,赤足挝摇处,炷顿插炉,竟寂无兆。公俯身遍摸暗陬,忽一物腾击颊上,觉似履状,索之,亦殊不得。
乃启覆下楼,呼从人爇火烛之,空无一物,乃复就寝。既明,使数人搜履,翻席倒榻,不知所在。主人为公易履。越日偶一仰首,见一履夹塞椽间,挑拨而下,则公履也。
公益都人,侨居于淄川孙氏第。第綦阔,皆置闲旷,公仅居其半。南院临高阁,止隔一堵,时见阁扉自启闭,公亦不置念。偶与家人话于庭,阁开门,忽有一小人面北而坐,身不满三尺,绿袍白袜。众指顾之,亦不动。公曰:「此狐也。」急取弓矢,对阁欲射。小人见之,哑哑作揶揄之声,遂不复见。公捉刀登阁,且骂且搜,竟无所睹,乃返。异遂绝。公居数年,平安无恙。公长公友三,为馀姻家,其所目睹。
异史氏曰:「予生也晚,未得奉公杖履。然闻之父老,大约慷慨刚毅丈夫也。观此二事,大概可睹。浩然中存,鬼狐何为之哉!」
译文:
李著明是睢宁县令李襟卓先生的儿子,为人豪爽,毫无怯懦之心,他是新城人王季良的内弟。王季良家有很多楼阁,常常出现怪异的事情。李著明常在夏天去他家寄宿,喜欢阁楼上夜晚的凉爽。有人告诉他阁楼里的怪事,他只笑一笑并不理会,坚持要让人在阁楼上摆床。主人只好照办,还叮嘱仆人陪他同住,李著明推辞说:“我这辈子从来不知道什么是害怕。” 主人于是让人在香炉里点上香,问清楚他睡觉脚朝哪个方向,便熄灭蜡烛、关上门离开了。
李著明躺下没多久,在月光下看见桌上的茶杯倾斜着不停旋转,既不掉落也不停止。他大声呵斥一声,茶杯当的一声立刻停了下来。接着又好像有人拔出香炷,在空中摇晃,香头的火星划出纵横交错的花线。李著明起身呵斥道:“什么鬼怪竟敢这样放肆!” 光着上身下床,想要捉住那鬼怪。他伸脚到床底下找鞋,只找到一只,来不及仔细寻找,就光着脚朝香炷摇晃的地方拍打过去。那香炷顿时就插回了香炉里,此后再也没有任何动静。李著明俯下身在黑暗的角落到处摸索,忽然有个东西飞过来打在他脸上,感觉像是鞋子,可再找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了。他只好开门下楼,叫仆人点上火把搜查,阁楼里空空如也,他便又回去睡觉了。天亮后,他叫几个人帮忙找鞋,把席子掀开、床铺翻倒,都没找到。主人只好给他换了一双鞋。过了一天,有人偶然抬头,看见一根椽子之间夹着一只鞋,挑下来一看,正是李著明丢失的那只。
李著明是益都人,寄居在淄川县孙家的宅院里。孙家的宅院十分宽大,大多房屋都闲置着,李著明只住了其中一半。南院紧挨着一座高阁,中间只隔一堵墙。时常有人看见高阁的门自己开关,李著明也没放在心上。一天,他偶然和家人在院子里说话,高阁的门突然开了,有个小人面朝北坐着,身高不足三尺,穿着绿色的袍子,白色的袜子。众人都指着他看,他却一动不动。李著明说:“这是狐精!” 急忙拿来弓箭,对着高阁就要射。小人看到后,发出 “呀呀” 的嘲笑之声,随即就消失不见了。李著明提着刀登上高阁,一边咒骂一边搜查,最终什么也没找到,只好返回。从此,怪异的事情就再也没有发生过。李著明在这儿住了好几年,一直平安无事。李著明的长子李友三是我的亲家,这些事都是他亲眼所见。
异史氏评论道:“我出生得太晚,没能有机会侍奉李公。但听乡里的长辈们说,他大概是一位慷慨刚毅的大丈夫。从这两件事来看,就能大致了解他的为人了。心中怀有浩然正气,鬼怪狐仙又能做什么呢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