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七十三篇:汾州狐
原文:
汾州判朱公者,居廨多狐。公夜坐,有女子往来灯下,初谓是家人妇,未遑顾瞻,及举目,竟不相识,而容光艳绝。心知其狐,而爱好之,遽呼之来,女停履笑曰:「厉声加人,谁是汝婢媪耶?」朱笑而起,曳坐谢过。遂与款密,久如夫妻之好。
忽谓曰:「君秩当迁,别有日矣。」问:何时?」答曰:「目前。但贺者在门,吊者即在闾,不能官也。」三日迁报果至,次日即得太夫人讣音。公解任,欲与偕旋。狐不可,送之河上,强之登舟。女曰:「君自不知,狐不能过河也。」朱不忍别,恋恋河畔。
女忽出,言将一谒故旧。移时归,即有客来答拜。女别室与语。客去乃来,曰:「请便登舟,妾送君渡。」朱曰:「向言不能渡,今何以渡?」曰:「曩所谒非他,河神也。妾以君故特请之。彼限我十天往复,故可暂依耳。」遂同济。至十日,果别而去。
译文:
汾州有位担任通判的朱公,他居住的官署里经常有狐狸出没。一天夜里,朱公正静坐,看到有个女子在灯下来回走动。起初他以为是家中的仆妇,没来得及细看;等抬头一看,发现根本不认识这个女子,而她容貌艳丽到了极点。朱公心里清楚她是狐女,却对她心生爱慕,赶忙呼唤她过来。女子停下脚步笑着说:“你如此厉声吆喝别人,我难道是你的婢女或老妇吗?” 朱公笑着起身,拉她坐下并赔礼道歉。之后两人相处得十分亲密,时间久了,就如同夫妻般恩爱。一天,狐女突然对朱公说:“你的官职即将得到升迁,我们离别的日子也快要到了。” 朱公问她:“具体在什么时候?” 狐女答道:“就在近期。但要知道,贺喜的人刚到你家门口,吊丧的人就会到你家乡的街巷了,你终究无法赴任新官职。”三天后,升迁的通知果然送到了。可就在第二天,朱公就收到了母亲去世的讣告。他随即卸任,想要带狐女一起返回故乡,狐女却不肯。她送朱公到河边,朱公执意拉她上船。狐女说:“你有所不知,狐类是不能过河的。” 朱公实在不忍心与她分别,在河边迟迟不肯上船。这时狐女突然起身,说要去拜访一位老朋友。过了一阵子她回来了,很快就有客人前来回访。狐女到别的房间和客人交谈,等客人走后,她才过来对朱公说:“你快上船吧,我送你渡河。” 朱公疑惑地问:“你之前说不能过河,现在怎么又可以了?” 狐女答道:“我刚才拜访的不是别人,正是河神。我因为你的缘故,特意去向他请求通融。他允许我十天内往返,所以我才能暂时陪你渡河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