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七章:他终于知道我的名字了
高二开学,文理分科。
分科的消息在暑假里就传开了。年级里分成了两派——“理综派”和“文综派”,每天课间都在讨论选什么。林栀选了文科,她说“我物理从来就没及格过,再学下去会死”。苏晚选了理科,她说“不选理科我的人生就没有意义”。
我选了理科。
不是因为许自尧在理科班——虽然这确实是一个加分项——而是因为我真的喜欢物理和生物了。上学期疯狂刷题的过程中,我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:当我解出一道物理大题的时候,那种感觉跟吃到好吃的蛋糕是一样的——不,比吃到蛋糕还要爽。那是一种从无到有的创造感,一种从混沌到清晰的秩序感,一种“我搞定了”的成就感。
而且,我喜欢那种“理解世界”的感觉。当我知道为什么天空是蓝的,为什么苹果会掉下来,为什么电流会流动,我觉得这个世界变得不一样了。它不再是一个混沌的、不可理解的存在,而是一个可以被拆解、被分析、被理解的对象。
这种感觉,比喜欢一个人还要让人上瘾。
分班结果出来,我在二班,许自尧在一班。隔壁,还是隔壁。
但这次不一样了。我不再只是“走廊里那个送东西的女生”了。我有了一些让人记住我的理由——演讲比赛第一名,期末成绩年级前五十,排球队主力。
我开始有了自己的标签,不再是一个面目模糊的“普通女生”。走在走廊里,会有学妹跟我打招呼——“程妤学姐,你上次的演讲好好看”。在食堂排队的时候,会有隔壁班的同学过来跟我讨论物理题。在球场上,会有队友喊我的名字——“程妤,接球!”
这种感觉很奇怪,但很好。
有一次体育课,我们班和一班一起打排球赛。我打主攻,扣了好几个球。最后一个球扣过去的时候,对面的一传没接住,球落地的那一刻,我握紧拳头挥了一下。
比赛结束以后,我蹲在场边喝水,大口大口地喘气。汗水顺着额头滴下来,滴在塑胶地面上,瞬间就被蒸发了。九月的阳光还是很毒,晒得皮肤发烫。
一瓶水突然递到了我面前。
我抬头,看见许自尧站在我面前。
他穿着运动服,深蓝色的背心,露出晒成小麦色的手臂。额头上还有汗,头发被汗水打湿了,一缕一缕地贴在额前。呼吸还没完全平复,胸膛微微起伏着。他看着我,表情很自然,嘴角带着一点笑意,就像跟一个普通同学说话一样。
“打得很不错。”
“谢谢。”我接过水,拧开喝了一口。水是凉的,从喉咙一直凉到胃里。
“你是二班的?”
“对。”
“之前是不是经常来竞赛班?苏晚的朋友?”
“嗯,帮林栀送东西的。”我拧上瓶盖,把水瓶放在地上。
“哦对,林栀,苏晚老提她。”他点了点头,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
“程妤。”
“程妤,”他重复了一遍,好像在记住这个名字,“我记得你。上次演讲比赛你拿了第一,我坐在台下。”
“你还记得?”我努力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平静,但心里已经在放烟花了。
“当然。你讲得很好。我回去还跟朋友讨论过,说你的观点很有意思。你说‘真正的喜欢不是让你仰着头看别人,而是让你低下头看自己’——这句话我记了很久。”
我愣住了。
他记得我演讲里的句子。
不是“讲得不错”“挺厉害的”这种泛泛的夸奖,而是具体的、有指向的、说明他真的在听、真的记住了的反馈。
“谢谢。”我说,声音有点哑。不知道是因为刚才打球喊得太多了,还是因为别的什么。
“你物理竞赛准备得怎么样了?”他问。
“还行。上次模考考得不太好,电磁感应那块还是有点薄弱。”
“电磁感应啊,”他想了想,“我有一份笔记,是竞赛班老师讲的专题,总结得挺好的。你要不要看?”
“可以吗?”
“当然可以。明天我给你带过来。”
“好。谢谢。”
他笑了一下,露出一小截虎牙。然后他看了看手表。
“我先走了,下节课要考试。”
“好。”
他转身走了几步,走了大概三四步,又回过头来。
“对了,程妤。”
“嗯?”
“你打球的样子跟演讲的时候很不一样。”
“哪里不一样?”
“演讲的时候很稳,说话慢条斯理的,一个字一个字地往外蹦。打球的时候很凶,扣球的时候脸上的表情像是在跟谁有仇。”
他说完就跑了,球鞋踩在塑胶跑道上发出“哒哒哒”的声音,很快消失在操场的那一头。
我站在原地,手里攥着那瓶他递给我的水,嘴角控制不住地上扬。上扬到脸颊的肌肉都有点酸了,但我就是停不下来。
打球的时候很凶。
这是什么评价啊。
但那一天,我的心情都好得像踩在云朵上。走在回家的路上,我觉得路边的树都比平时绿,天都比平时蓝,连平时觉得很吵的汽车喇叭声都变得悦耳了。
不是因为他说了什么甜言蜜语——他什么都没说,他只是递了一瓶水,问了我的名字,说了一句“你打球很凶”——而是因为,他终于知道我的名字了。
而且,他记住了我演讲的内容。他记住了我说的那句话。他眼里的我,不再是一个“送东西的女生”,而是一个有名字、有特点、有存在感的人。
这种感觉,比任何告白都让人心动。
第二天,他真的把笔记带过来了。
课间的时候,他出现在二班教室门口,手里拿着一个蓝色的笔记本。他靠在门框上,往教室里看了一眼,然后目光落在我身上。
“程妤。”
我走过去,心跳加速,但比之前好多了。至少我的手没有抖。
“这是电磁感应的笔记,我整理过的。有些地方我写了注释,可能有点乱,你凑合看。”
我接过来,翻了翻。笔记本是那种普通的横线本,封面是深蓝色的,边角有些磨损。里面的字迹很工整,每一个公式都写得清清楚楚,每一个推导步骤都没有省略。有些地方还用红笔做了标注,写着“易错”“重点”“此处注意”之类的字样。
“你字写得真好看。”我说。说完以后才意识到这句话有多傻,脸一下子就红了。
他愣了一下,然后笑了。
“谢谢。我妈以前让我练过字。”
“那你什么时候要回去?”
“不着急。你看完了再还我就行。反正竞赛班的课还有一段时间才到电磁感应。”
“好。那我尽快看完。”
“不用急,慢慢看。你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来问我。”他顿了顿,“你知道我在哪个班吧?”
“一班。隔壁。”
“对。随时来找我就行。”
他说完就走了,步伐很快,好像赶着去做什么事情。
我站在教室门口,抱着那个蓝色的笔记本,闻到了上面淡淡的洗衣液的味道。
那天晚上,我把那个笔记本翻了一遍。不是学习意义上的“翻”,是——好吧,我承认——是“欣赏”。
我看他写的每一个字,看他的笔迹——笔画有力,结构方正,像他这个人一样,规规矩矩的,但又不呆板。我看他在页脚画的那些小标记,一个箭头,一个星号,一个感叹号。我甚至翻到了最后一页,发现他在页脚写了一行小字:“物理很美。”
四个字。
物理很美。
我把那四个字看了很久,然后合上笔记本,抱在胸前。
这个人,真的很奇怪。
他明明可以只做一个安静的美男子,安安静静地帅着,安安静静地被全校女生喜欢。但他偏偏要去做物理竞赛,偏偏要整理笔记给别人看,偏偏要在最后一页写一句“物理很美”。
他不是那种只活在外表里的人。他的世界很大,有物理,有音乐——他记得周念弹的肖邦——有他觉得“美”的东西。他认真地活着,认真地对待每一个人,认真地喜欢着他喜欢的东西。
我喜欢的这个人,真的很值得被喜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