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七章 白线
冬天的时候,卷宗开始变厚。
每一次提审、每一次调查、每一次补充材料,都会多出几页纸。这些纸被装订在一起,打上孔,穿上白线,封面上贴一个标签,写着案由和嫌疑人姓名。看起来整整齐齐,像一本装订考究的书。
但这本书读起来让人头疼。
我把所有材料摊在办公桌上,分了四摞:王哲的、赵明的、刘鑫的、其他的。其他那摞最薄,主要是伤情鉴定和现场勘查笔录。赵明那摞也不厚,口供就那么几份,翻来覆去差不多。王哲的厚一些,因为他的口供最详细,细节最多。最厚的是刘鑫的——不是他的口供多,而是围绕他的调查材料多。
老方那边调了他半年的聊天记录、通话记录、银行流水。结果显示:聊天记录里没有提到过周晨,通话记录里没有和王哲、赵明之外的异常联系,银行流水很干净,每个月固定的生活费,没有大额转账。
什么都没有。
我在办公室熬了三个晚上。第一晚看王哲的所有口供,把他的每一次陈述按时间顺序列出来,看有没有前后矛盾的地方。没有。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,他始终说“我推的”,细节出入很小,都在合理范围内。第二晚看赵明的,把他提到刘鑫的地方全部标记出来,汇总到一起。赵明在不同时间、不同场合、面对不同讯问人员时,提到刘鑫“让注意周晨”的次数是七次。每一次的说法都差不多,没有改口。
第三晚看刘鑫的。我把他的口供和所有人的口供对了一遍,把所有提到他的地方抄在一张纸上,然后标出哪些有旁证、哪些没有。
结果是这样的:
王哲说刘鑫经常说周晨的坏话——没有旁证。王哲说刘鑫让他“让她知道谁说了算”——没有旁证。赵明说刘鑫让他注意周晨的行踪——除了赵明自己的口供,没有旁证。赵明说刘鑫给过他游戏皮肤——游戏公司调取的记录显示没有异常赠送。王哲和赵明一致说事发当天刘鑫在楼梯上冷笑了——但“冷笑”无法作为证据。
刘鑫说什么?刘鑫说他不记得了。或者他说没有。
证据链到这里就断了。
不是断了,是根本就没连上。
那天晚上办公室很安静。窗外下着小雨,雨点打在空调外机上,滴滴答答的。我坐在椅子上,把那张抄满了的纸又看了一遍。
三个人。三条口供。
王哲和赵明的口供指向同一个人,但拿不出任何物证。刘鑫的口供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。
如果这是电影,现在该有个人推门进来,说找到了关键证据——一段没删干净的聊天记录,一封没来得及销毁的信。但这不是电影。这是我办公桌上的真实案卷。
老方第二天上午来了。他穿了一件深蓝色的棉夹克,领子竖着,头发被风吹得乱糟糟的。进门先把一个塑料袋放我桌上,里面是两个肉夹馍,还热着。
“没吃早饭吧?”
“你怎么知道。”
“你黑眼圈都快掉到下巴了。”
他把外套脱了搭在椅背上,坐下来,看了看我桌上铺开的材料。
“还在想刘鑫的事?”
“嗯。”
“我也在想。”他叹了口气。“这小子太聪明了。不是那种小聪明,是那种——你知道的,就是每一步都踩在空地上,不给你留把柄。”
“监控看了多少遍了?”
“能调的都调了。事发前三天,学校内部和周边的监控,进出的、走廊的、操场的,全部看了一遍。”他揉了揉眼睛。“刘鑫和王哲、赵明确实经常待在一起,但没有任何一个画面显示出胁迫、教唆、或者霸凌。”
“赵明说的游戏皮肤呢?”
“查了。游戏公司那边回函,刘鑫的账号给赵明账号赠送过两个皮肤,总价值不到一百块钱。时间在案发前两个月。”他顿了一下。“你可以说这是拉拢,也可以说这是同学间的正常交往。”
“正常交往。”我重复了一遍这个词。
“辩护那边肯定会这么说。”老方说。“而且刘鑫家里请的那两个律师,你知道省城那个是谁吗?”
“谁?”
“周正清。”
我没说话。这个名字我听说过。专攻未成年人案件,从业二十年,经手的案子胜诉率很高。不是那种靠关系打点的律师,是真的懂法、会用法的律师。
“难怪。”我说。
“难怪什么?”
“上次提审刘鑫的时候,他说‘法律会判断的’。我当时就觉得那不是他自己想出来的话。”
老方拿起一个肉夹馍咬了一口,嚼了几下,咽了。
“我当警察二十年了。”他说。“有些案子,你就是知道谁有问题,但你拿他没办法。不是法律的问题,是证据的问题。你说他教唆,你拿出证据来。你说他指使,你拿出证据来。拿不出来,他就是清白的。”
“你没怀疑过自己的判断?”我问他。
“当然怀疑过。”他放下肉夹馍,搓了搓手。“但这个案子,我不怀疑。你知道为什么吗?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因为正常的14岁小孩,看到同学从楼梯上摔下去,第一反应不是‘我不确定是不是他推的’,第一反应是尖叫、是跑、是喊人。刘鑫的第一反应是什么?是站在原地,冷静地告诉老师‘她摔了’。”
他看着我。
“这不是一个14岁小孩的正常反应。这要么是他太冷血,要么是他已经排练过了。”
雨停了。窗户上全是水珠,看不清外面。城市的灯光透过水珠折射成一片模糊的光斑,红的、黄的、白的,混在一起。
“公诉意见你写多少了?”老方问。
“刚开头。”
“王哲那边怎么定?”
我靠在椅背上,想了一下。
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。15周岁,不具有法定从轻情节。但长期受刘鑫心理操控的事实需要在量刑时予以考虑。”
“赵明呢?”
“不予刑事处罚。但我会建议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他虽然不是施暴者,但长期为刘鑫提供信息,在事发时袖手旁观。这些需要在社会调查报告中写清楚。”
“刘鑫呢?”
沉默。
“刘鑫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他实施了教唆行为。”我说这句话的时候,感觉嘴巴里有一股铁锈味。“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他在事发时在场,对被害人有过负面评价,以及与另外两名嫌疑人存在日常交往。这些都构不成刑事犯罪。”
“那就这么算了?”
老方的声音不大,但那个“算”字咬得很重。
我没回答。我看着桌上那张写满的纸,上面全是刘鑫的名字,但每个名字旁边都写着“无旁证”“单方说法”“无法核实”。
在法律上,这就是没有。
我拿起老方带的肉夹馍,咬了一口。凉了,肉有点硬,面皮也不脆了。嚼了几口咽下去,胃里坠坠的,不太舒服。
“先把能办的部分办好。”我说。“王哲的要起诉,赵明的要处理,被害人的司法救助要尽快启动。至于刘鑫……”
我没有继续说下去。
老方也没问。他站起来,穿上外套,把领子竖起来,走到门口的时候回头看了我一眼。
“林检。”
“嗯?”
“你不是刘鑫。你不用替法律做决定。”
门关上了。
我坐在那里,把没吃完的肉夹馍放下。
老方说得对。我不是刘鑫。我只是一个检察官。
法律怎么判断,我就怎么执行。
但老方有一句话没说——有时候,法律没判断的东西,不等于没有发生过。
那天下班很晚。走的时候保安在楼下看手机,抬头看了我一眼,说了句“林检又加班啊”,我嗯了一声。出了大门,风很大,吹得人往后退了几步。我低下头往前走,走到路口等红灯的时候,旁边站着一个穿校服的学生,背着一个蓝色的书包。
蓝色的书包。
我看了那个书包一眼,绿灯亮了,学生跑着过了马路。我站在路口没动,直到红灯又亮起来。
回到住处,洗了澡,躺在床上,脑子里还转着那些材料。王哲的口供、赵明的口供、刘鑫的口供。医院病房里的淡绿色墙壁、周晨妈妈攥紧的拳头、老方那个“算”字的咬法。
起来又打开笔记本,在上面写了一段:
法律是一把尺子,能量出推了还是没推,但量不出为什么推。能量出伤有多重,但量不出一个母亲说“快了”的时候,心里在碎成几瓣。能量出刘鑫“没有什么”,但量不出他“有什么”。
也许这就是法律的不完善——不是它错了,而是它太慢了。慢到等它量出结果的时候,有些人已经永远停在14岁了。
写完之后,我把这一页折了个角,合上笔记本。
明天还要继续写公诉意见。王哲的刑期,赵明的矫治方案,周晨的司法救助申请。这些都是法律能做的东西。
至于法律做不了的那些——比如让周晨重新站起来,比如让那个母亲不用再说“快了”——
那些东西,不属于案卷。
不属于任何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