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十九章:公诉与辩护
案子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、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像一块投入深潭的石头,在闭塞的县城里也激起了不大不小的涟漪。媒体闻风而来,但因涉及敏感,报道大多语焉不详,只说是“一宗发生在偏远山村的命案,案情复杂”。但在司法系统内部,这份卷宗的分量,沉得让每个经手的人都要掂量再三。
县检察院的公诉科办公室里,检察官老周已经对着这份厚厚的卷宗,看了整整三天。烟灰缸里堆满了烟蒂,办公室里烟雾缭绕。他五十多岁,头发花白,戴着老花镜,眉头拧成一个疙瘩。
故意杀人。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嫌疑人供认不讳。单看这些,起诉意见再明确不过——故意杀人罪,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,社会影响恶劣,建议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但老周的手指,反复摩挲着卷宗里那几张照片。一张是桂宝珠被拐前的证件照,青春洋溢,眼神明亮。一张是她在贾家被锁着脚链、蜷缩在稻草铺上的照片,眼神空洞,形销骨立。一张是她手腕、脚踝上那些新旧交错的、暗红色的勒痕和瘀伤的特写。还有尸检报告里,贾仁义身上那些同样触目惊心的、长期施暴留下的旧伤痕的记载。
以及,那厚厚一沓证人证言。关于买卖,关于囚禁,关于日夜不停的殴打和辱骂,关于性侵,关于威胁转卖,关于整个村子的沉默和漠然。
这不是一起简单的凶杀。这是一个被暴力、愚昧和绝望共同孕育出的怪物。
老周摘下眼镜,揉了揉发胀的太阳穴。起诉,是职责所在。但怎么诉?是严格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,强调其客观行为和严重后果?还是在起诉书中,用一定的篇幅,客观陈述案件背后的特殊起因、被害人贾仁义的重大过错?
他想起前几天和法院刑庭老张的碰头。老张是老法官了,看完卷宗,也是长叹一声:“老周,这案子,难判啊。杀人是铁板钉钉。可这前因……往轻了判,怕有人说纵容私力复仇,法律尊严何在?往重了判……唉,于心何忍?舆论会怎么说?”
老周知道老张的顾虑。最终的量刑权在法院,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,是重要的参考。他提起笔,在起诉意见书的草稿上,写下了“故意杀人罪”,然后在“案件起因及被害人过错”部分,斟酌着词句,最终写道:“……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,被害人贾仁义在案发前长期对被告人桂宝珠实施非法拘禁、家庭暴力、性侵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,对案件的发生负有重大过错……”
他写得很克制,用的是法言法语,但指向明确。这已经是在现有框架下,能为那个女孩争取的最大空间了。
起诉书送达后没多久,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位律师,为桂宝珠提供辩护。律师姓方,四十出头,戴着金丝眼镜,文质彬彬,是省城一家律师事务所派到县里做法律援助的,专攻刑事辩护。
方律师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室见到桂宝珠时,也愣了一下。眼前的女孩比他想象的还要瘦小,苍白,安静。穿着不合身的看守所马甲,坐在铁栏杆后面,低着头,手指无意识地抠着桌面。眼神是空的,没有恐惧,没有希望,只有一片死寂的、认命般的漠然。
“桂宝珠,我是你的辩护律师,姓方。法院指派的,为你提供法律帮助。”方律师尽量让声音温和。
桂宝珠抬起眼皮,看了他一眼,那眼神像是在看一件与己无关的物品,然后又低下去,几不可察地点了点头。
方律师没有急着问案情,而是先问了问她在看守所的情况,吃住是否习惯,有没有哪里不舒服。桂宝珠只是摇头,或者用简单的“嗯”、“还行”回答。
“关于案子,”方律师切入正题,打开案卷,“我看过全部材料了。你对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杀人罪,有什么要说的吗?”
“没有。”桂宝珠的声音很轻,很哑,“是我杀的。我认罪。”
“我知道你认罪。”方律师推了推眼镜,“但认罪,不代表我们就什么都不做了。法律给你辩护的权利,我要做的,就是帮你分析,在这个案子里,有哪些对你有利的情节,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来,让法官在量刑的时候,能够充分考虑到。”
桂宝珠抬起头,眼神里终于有了一丝微弱的波动,像是困惑,又像是不信。
“对我有利?”她重复了一遍,嘴角扯出一个极其微小的、苦涩的弧度,“我杀了人。”
“杀人是结果。但法律量刑,要看原因,看过程,看主观恶性,看社会危害性。”方律师的声音沉稳有力,“在这个案子里,你是被贾仁义通过犯罪手段买来的,长期被他非法拘禁,这是非法拘禁罪。他长期对你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,这是虐待罪。他违背你的意志,强行与你发生性关系,这是强奸罪。他还威胁要将你转卖,这涉及到拐卖妇女的犯罪意图。贾仁义本身,是一个有多项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。”
他看着桂宝珠渐渐睁大的眼睛,继续说道:“你是在长期遭受这种非人虐待、精神处于极度压迫和崩溃的状态下,在逃生无门、求助无望,且面临被转卖至更恶劣境地的现实威胁时,才采取了极端行为。你的行为,虽然构成了犯罪,但具有防卫性质的因素,是在长期受虐情境下的反抗。你的主观恶性,与那些为了钱财、情欲或者无故行凶的杀人犯,有本质区别。你杀的是对你实施严重犯罪的人,你的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,再犯可能性极低。”
桂宝珠呆呆地看着他,嘴唇微微颤抖,似乎想说什么,又说不出来。这些话,和警察问讯时的冰冷,和检察院起诉书上的罪名,都不一样。像是在她漆黑一片的世界里,突然有人划着了一根火柴,虽然微弱,却让她看到了另一种可能性——她不是天生的恶魔,她的罪行,是在怎样一片罪恶的土壤里开出的毒花。
“另外,”方律师翻开卷宗的一页,“你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,配合调查,认罪态度好。这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。在庭审时,你也要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,但也要把前因后果,把你遭受的痛苦和绝望,陈述清楚。不是狡辩,是让法庭了解完整的真相。”
“我……我该怎么说?”桂宝珠的声音带着一丝不确定的颤抖。
“就按你之前对警察说的那样,如实说。说你怎么被拐卖的,到了贾家之后过的是什么日子,你试过哪些办法,最后为什么走投无路。”方律师看着她,“法庭上,法官、公诉人、陪审员,他们需要听到你的声音,需要理解你的处境。你的遭遇本身,就是最有力的辩护。”
会见结束时,桂宝珠的眼神不再完全是死寂。虽然依旧灰暗,但深处似乎有了一点微弱的光,一种混合着茫然、期待和更深的疲惫的复杂情绪。
方律师走出看守所,深吸了一口外面清冷的空气。他知道,这个案子辩护的难度很大。故意杀人罪是重罪,结果摆在那里。他能做的,就是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,最大限度地为这个女孩争取“情理”的空间,用证据和法理,去撬动那架冰冷天平上属于“怜悯”的砝码。
他回到住处,开始整理辩护思路,撰写辩护词。他决定从几个方面入手:
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:详细列举贾仁义拐卖(收买)、非法拘禁、长期严重家暴、性侵、威胁转卖等违法犯罪行为,论证这些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、根本原因,显著降低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可谴责性。
被告人行为具有防卫性质:引入“受虐妇女综合征”的理论(虽然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,但可作为法理和情理参考),论述被告人在长期、极端暴力压迫下,精神处于特殊状态,其杀人行为可视为在求生无门下的绝望反抗,有别于普通意义上的预谋杀人。
被告人主观恶性小,人身危险性低:结合其被拐卖、受虐的背景,以及到案后的表现,论证其犯罪动机特殊,再犯可能性极低。
法定从轻情节:如实供述,认罪悔罪。
社会效果考量: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,也应通过本案,对买卖人口、家庭暴力等社会丑恶现象予以严厉的司法谴责,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他写得很慢,很用力,每一个论点都反复推敲,力求在法理和情理之间找到最坚实的支点。他知道,法庭上,他不仅要说服法官,某种程度上,也要说服那些可能关注此案的人们——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,但法律的温度,也应当照亮那些最黑暗的角落。
夜深了,方律师办公室的灯还亮着。窗外,县城的灯火稀疏,远处是沉入夜色的、连绵的群山。在那片群山深处,有一个村子,一个矿洞,和一段用血与泪写就的、令人窒息的故事。
而他的笔下,正在为这个故事,艰难地寻找一个符合法律、也贴近人性的句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