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心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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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丁不懂
言情·古代言情完结124578 字

第八章:钦点状元

更新时间:2026-04-23 12:51:00 | 字数:3962 字

殿试,由皇帝亲自主持,在皇宫的金銮殿上举行。

这是科举考试的最高殿堂,也是每一个读书人梦寐以求的荣耀时刻。能够参加殿试的,都是会试中榜的贡士,全国不过两三百人。而在这两三百人之中,只有最优秀的那一个,才能被皇帝钦点为状元。

殿试那天,天还没亮,裴寂之就起了床。他穿上那件浆洗得干干净净的素白长衫,对着那面巴掌大的铜镜,仔细地整了整衣冠。他没有状元袍,没有金花,没有玉带,只有这一身洗得发白的旧衣裳。可镜子里的少年,眉目清俊,目光如炬,脊背挺直如松,那份从骨子里透出来的从容与自信,比任何华服都要耀眼。

他走出静思院,穿过镇国公府的长廊,走过那道他走了十几年的青石板路,走出了镇国公府的大门。这一次,他的身后没有送行的人,前方也没有迎接的人。可他不在乎。

皇宫坐落在京城的正中央,红墙黄瓦,巍峨庄严。午门是皇宫的正门,高大雄伟,门前有五座汉白玉石桥,桥下是金水河,河水在晨光中泛着粼粼的波光。过了午门,便是太和门,太和门之后,便是太和殿——也就是俗称的金銮殿。

裴寂之随着一众贡士走进皇宫。所有人都被皇宫的壮丽震撼了,有人瞪大了眼睛,有人张大了嘴巴,有人紧张得腿都在发抖。只有裴寂之,神色平静如常,目光沉稳,步伐不乱,仿佛他走进的不是皇宫,而只是一座普通的衙门。

金銮殿上,文武百官分列两侧,身着朝服,手持笏板,肃穆庄严。皇帝高坐在龙椅之上,身穿明黄色的龙袍,头戴冕旒,面容威严,目光如炬。

殿试的流程与会试不同。没有试卷,没有号舍,只有皇帝现场提问,贡士当场作答。皇帝的问题涉及朝政、民生、边防、吏治、河工、盐政等方方面面,既考察学识,更考察见识。不是那种死记硬背就能答上来的问题,而是需要真才实学、真知灼见才能应对的难题。

轮到裴寂之的时候,他从容上前,立于阶下,躬身行礼。他的动作不疾不徐,每一个细节都恰到好处,没有紧张,没有慌乱,只有一种让人心安的气度。

皇帝看了他一眼,微微点头,开口提问:“朕问你,为政之道,以何为先?”

这个问题很大,大到可以写一本书。可裴寂之没有犹豫,朗声答道:“回陛下,臣以为,为政之道,以民为先。”

皇帝眼中闪过一丝兴趣:“何以见得?”

“《尚书》有云:‘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。’孟子亦云:‘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’自古以来,得民心者得天下,失民心者失天下。为政者若能以民为本,轻徭薄赋,与民休息,则百姓安居乐业,天下自然太平。反之,若横征暴敛,不顾民生,则民怨沸腾,社稷危矣。”

皇帝又问了几个问题,从边防到吏治,从漕运到盐政,每一个都切中时弊,每一个都需要深入的思考和广博的知识。裴寂之对答如流,条理清晰,引经据典却不显卖弄,提出对策却不流于空谈。他论朝政,切中要害;言民生,体察入微;谈边防,既有战略眼光,又有具体措施。

皇帝越听越满意,脸上的笑容越来越明显。最后,皇帝拍案叫好:“好!好一个以民为先!真乃国之栋梁!”

殿试结果公布。

殿试第一名,状元——裴寂之。

连中三元。

大祁王朝自开国以来,能连中三元者,屈指可数。上一个连中三元的,还是六十年前的一位名臣,早已作古。而今天,这个名单上又多了一个名字——裴寂之,镇国公府庶子,年二十。

消息传出,整个京城都疯了。街头巷尾,茶楼酒肆,人人都在谈论这个名字。连中三元,大祁百年难遇!一个庶子,没有名师指点,没有家学渊源,没有钱财铺路,全靠自己一双手、一支笔,考出了这样的成绩。这不是天才是什么?这不是奇迹是什么?

落寞已久的镇国公府,一夜之间,声名大振,风光无两。那些曾经因为裴寂之是庶子而看不起镇国公府的人,如今一个个闭了嘴;那些曾经与镇国公府断了来往的亲戚,如今一个个又厚着脸皮贴了上来。人人都艳羡镇国公裴擎,有一个如此惊才绝艳的庶子——不,现在不能叫庶子了,应该叫状元郎。

裴擎的心情复杂到了极点。他一方面为裴寂之的成绩感到震惊甚至惶恐,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承认,这个庶子给他挣了天大的脸面。他在朝堂上,那些同僚们看他的眼神都不一样了——有羡慕,有嫉妒,有意味深长,也有看好戏的。他知道,从今以后,他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对待裴寂之了。

皇帝亲自召见裴寂之,在御书房里单独谈了近一个时辰。没有人知道他们谈了什么,只看到裴寂之出来的时候,神色依旧平静,可皇帝身边的太监总管却私下里对人说:“皇上龙颜大悦,夸裴状元是百年不遇之才。”

皇帝赐酒赐花,夸他是大祁之福。赐酒是御酒,装在白玉壶里,酒香扑鼻;赐花是金花,用金箔打制而成,花蕊处嵌着一颗小小的红宝石,在阳光下熠熠生辉。这是状元独有的荣耀,是皇帝对读书人的最高褒奖。

游街那日,又引得万人空巷。

裴寂之身着状元红袍,头戴金花,骑在高头大马上,从皇宫出发,沿着京城的主干道缓缓前行。红袍是大红色的,绣着金线的云纹和祥鹤,在阳光下流光溢彩,衬得他面如冠玉,俊朗不凡。金花插在帽檐上,随着马匹的步伐轻轻晃动,像一朵永不凋谢的春天。

队伍前面是锣鼓开道,后面是仪仗相随,两旁是维持秩序的官兵。可最壮观的,还是那些自发前来观看的百姓。他们挤在街道两侧,有的站在凳子上,有的爬上树梢,有的甚至爬到了屋顶上,只为一睹状元郎的风采。

“状元郎好生俊朗!”

“听说还是连中三元呢!百年难遇!”

“镇国公府的庶子能有这般出息,真是了不起!”

“这叫什么?这叫龙潜于渊,终非池中之物!”

鲜花从街道两旁的楼上抛下来,红的、粉的、黄的、白的,像下雨一样,纷纷扬扬地落在裴寂之的身上、马上、地上。有些花瓣落在了他的肩头,他没有拂去,任由它们在那里,像是某种无声的加冕。

他坐在马上,身姿挺拔,面容俊朗,神色淡然。他没有像之前的状元那样向人群挥手致意,也没有露出志得意满的笑容。他的目光穿过人群,像是在寻找什么,又像是在等待什么。

他在找那道鹅黄色的身影。

他知道,她一定在看着他。以她的性格,她一定会在某个不为人注意的角落,悄悄地、静静地、带着笑容地看着他。她不会像其他人那样尖叫欢呼,不会像其他人那样抛花鼓掌,她只会安安静静地站在那里,眼睛亮晶晶的,嘴角微微弯着,心里说一句:裴寂之,你做到了。

游街的队伍缓缓前行,裴寂之的目光一寸一寸地扫过街道两旁的人群。他看见了一张张陌生的、兴奋的、好奇的脸,可始终没有找到那道鹅黄色的身影。

可他并不着急。

他知道,她会出现的。不是在今天,不是在游街上,而是在某个未来的、属于他们两个人的时刻。到那时,他会站在她面前,不是以一个卑微庶子的身份,不是以一个躲在角落里偷偷看她的陌生人的身份,而是以一个连中三元的状元郎、一个足以匹配她的男人的身份,光明正大地对她说——

许尽欢,我做到了。

我没有让你失望。

游街结束,裴寂之回到镇国公府。

这一次,迎接他的阵仗与之前截然不同。

裴擎亲自站在大门口迎接,脸上的笑容堆得像是过年。他穿着最正式的官袍,腰束玉带,头戴官帽,整个人精神抖擞,仿佛今天中状元的是他自己一样。看见裴寂之骑马过来,他快步迎了上去,语气前所未有的温和:“寂之,好儿子,你真是为父亲争光,为家族争光!”

他伸手拍了拍裴寂之的肩膀,力道不轻不重,带着一种刻意营造出来的亲昵。裴寂之心中清楚,这个动作不是拍给外人看的,而是拍给府里那些下人、那些宾客、那些此刻正在暗中观察的人们看的——看,我裴擎对这个儿子多好,多器重,多骄傲。

柳氏也强装笑脸,上前道贺。她穿了一身绛紫色的褙子,妆容比往日更加精致,笑容比往日更加温婉。她的声音温柔得像是三月的春风:“寂之,母亲就知道你是个有出息的。这些日子苦了你了,以后可要好好保重身子。”

裴寂之看着她,看着她那双藏着恨意与杀机的眼睛,看着她那张温婉面具下几乎要溢出来的怨毒,心中毫无波澜。他微微躬身,语气平静:“母亲言重了。”

柳氏的手指在袖中绞得发白,指甲嵌进肉里,可她脸上的笑容纹丝不动。她知道,从今天起,她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对待裴寂之了。他不再是可以任她拿捏的庶子,而是皇帝亲封的状元郎,是朝堂上冉冉升起的新星,是整个京城都在谈论的人物。她必须笑,必须忍,必须把所有的恨意都压在心底,等待一个合适的机会。

裴明轩站在一旁,脸色铁青,嫉妒得发狂。他没有上前道贺,也没有开口说话,只是死死地盯着裴寂之,眼睛里满是怨毒与不甘。他的手指紧紧攥着衣角,指节因为用力而泛白。他想不通,想不通为什么这个从小到大被他踩在脚下的废物,竟然能连中三元,竟然能比他强这么多。这不公平。这不可能。

可他什么也做不了。至少现在做不了。

裴寂之的目光从裴明轩身上扫过,没有停留。他看裴明轩的眼神,和看路边的一棵树、一块石头没有区别。不是刻意的无视,而是发自内心的不在意。因为裴明轩已经不在他的对手名单上了——他的对手,是朝堂上那些老谋深算的大臣,是官场上那些盘根错节的势力,是这个吃人的世道里所有的黑暗与不公。

裴明轩?太弱了。不值得他费神。

裴寂之走进正厅,满堂宾客纷纷起身,拱手道贺。京中权贵、朝中大臣、世家名流,济济一堂,热闹非凡。所有人都想巴结这位新晋状元,所有人都想在他尚未飞黄腾达之前先搭上线。

裴寂之应对得体,不卑不亢。他没有因为众人的吹捧而飘飘然,也没有因为昔日的冷遇而怨天尤人。他只是安静地站在那里,微笑,拱手,寒暄,像是一个旁观者,看着一场与自己无关的热闹。

乡试、会试、殿试,都只是起点。

真正的博弈,从他踏入官场的那一刻,才刚刚开始。朝堂之上,波谲云诡,派系林立,稍有不慎就会万劫不复。柳氏不会善罢甘休,裴明轩不会甘心认输,朝中那些看不惯他出身的人也会伺机而动。前路漫漫,荆棘密布,比他在静思院那间破屋里苦读的日子,要危险百倍千倍。

可他无所畏惧。因为他手中有一支笔,心中有万丈光,身后有一个想要守护的人。

而他的下一个目标,是光明正大地,求娶许尽欢。

窗外的月光洒进来,落在裴寂之清冷的侧脸上。他站在窗前,手中握着那支狼毫笔,笔杆上还残留着许尽欢指尖的温度——或者只是他的错觉。可不管是不是错觉,那份温暖,已经足够支撑他走完剩下的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