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二章:里斯本来信
我在布里斯托尔住了下来,这一住就是三个月。
说“住”并不准确。更准确的说法是,我把自己关在了一栋房子里。每天早晨,莫丽把早餐端到桌上——面包、黄油、一杯红茶。我坐在桌前吃完,然后走到窗前,看看天气,看看街上的人,然后回到那把天鹅绒椅子上坐下,一直坐到中午。晚饭。蜡烛。地板。失眠。
如此循环往复。
我知道这样下去不行。在岛上,孤独是一种处境,你可以用劳动去对抗它。在这里,孤独是一种状态,它无处不在,像空气一样钻进你的骨头缝里。
唯一能让我从这种状态里挣脱出来的,是码头。
每隔两三天,我会去布里斯托尔的码头走一走。不是为了买什么东西,而是为了闻一闻海风的味道,听一听缆绳在风中发出的吱呀声,看一看那些远航归来的船只。每一次,我都忍不住盯着跳板,想象有一个人从上面走下来——黑皮肤,额头有疤,脚上也许还穿着那双我用兽皮给他缝的鞋子。
可他从来没有出现过。
我开始向码头上的人打听。水手们、脚夫们,只要愿意跟我多说两句话的人,我都会问一句:“你见过一个年轻的土著吗?额头上有道疤,会说英语。”
大多数人摇摇头就走开了。只有一个老水手认真地想了想,然后说:“土著?在里斯本见过不少。葡萄牙人从巴西、从非洲弄来不少,有的当仆人,有的当奴隶。”
里斯本。不是布里斯托尔。
我谢过他,转身往回走。心里那团刚刚燃起来的火又灭了一些。
但我没有放弃。我开始给各个港口的熟人写信——里斯本的、波尔图的、马德拉群岛的。每一封信的内容都差不多:请帮我找一个叫星期五的土著,额头有疤,会说英语,大约二十五岁上下。如果有消息,请立即告知,必有重谢。
信寄出去了,然后是等待。
等待是我最擅长的事情。在岛上,我曾经等了十二年才等到一艘船。可岛上的等待是有指望的——你知道只要站在高处、只要保持火堆不灭,总有一天会有船经过。而这一次的等待,像把一块石头扔进了大海,你不知道它能不能到底。
汤姆逊每周来我家一次,跟我聊聊外面的消息。他是个好人,知道我不爱出门,便主动把外面的世界带进来给我。我听着,点头,偶尔问一两个问题,但心里想的是另一件事。
有一天,他忽然问我:“鲁滨逊,你有没有想过,也许星期五已经不在人世了?”
我沉默了很久,然后说:“想过。”
“那你还——”
“我想过,”我打断他,“但我更想过,如果他还活着,却在某个地方等着我去找他,而我因为觉得‘可能不在了’就放弃了——那我这后半辈子,该怎么面对自己?”
汤姆逊没有再说什么。他端起酒杯,一饮而尽。
日子一天天过去。莫丽把家务打理得井井有条,我甚至开始学会用刀叉吃饭而不觉得别扭了。有时候我坐在窗前,看着街上的人来人往,会忽然觉得,也许我真的可以就这样过下去。
可每到深夜,当我躺在地板上,看着月光从窗帘的缝隙里漏进来,我就会想起星期五。想起他第一次看见雪时的样子——那是在我们离开岛后的第一个冬天,船经过北大西洋,天上飘起了雪花。星期五从未见过雪,他以为天上下的是白灰,吓得躲进了船舱。我把他拉出来,让他伸手去接,雪花落在他掌心,瞬间化成了一滴水。他盯着那滴水看了好久,然后问我:“主人,天在哭吗?”
我说:“不,天在笑。”
他笑了,把手伸出船舷外,接了一捧又一捧的雪花,直到手指冻得通红也不肯缩回去。
十一月的一个傍晚,我正在院子里修剪那棵苹果树,忽然听见莫丽在屋里喊我:“先生!汤姆逊船长来了!”
我放下剪刀,走进客厅。汤姆逊站在门口,脸上的表情很怪,像是在笑,又像是想哭。他的手里捏着一封信,信封已经被揉皱了。
“有消息了。”他说。
我的呼吸停了一瞬。
“里斯本来的信。”汤姆逊把信递给我,“一个叫詹姆斯·汤姆逊的船长——跟我同名,但不是一家人——在里斯本码头上遇到了一个年轻人。黑皮肤,额头有道疤。他看了你的寻人启事,就写了这封信。”
我接过信。信封上写着:“布里斯托尔,鲁滨逊·克鲁索先生收。”字迹歪歪扭扭,像个识字不多的人写的。我的手有点抖。
我拆开信封,抽出信纸。纸很粗糙,墨迹洇开了好几处,但我还是看清了上面的字。
“鲁滨逊先生:
我叫詹姆斯·汤姆逊,是‘海燕号’的船长。上个月我在里斯本码头卸货的时候,遇到一个年轻的土著。他在给一个葡萄牙商人干活。他看见我的船是从布里斯托尔来的,就跑过来问我认不认识您。
他说他叫星期五,是您在岛上救的。他说了很多您的事情,说您教他说话,教他念《圣经》,说您做的陶罐总是烧歪了,说您烤的面包像石头一样硬。他问我您还活着吗,问您过得好不好。
那个葡萄牙商人对他还行,管吃管住,就是不放他走。他不敢跑,怕被抓回来打。他让我告诉您,他还活着,他一直在等您。
那个年轻人说到您的时候哭了。一个二十来岁的男人,站在码头上,哭得像个孩子。我觉得这事儿我得跟您说一声。
您要是想来找他,到了里斯本码头,找一个叫费尔南德斯的葡萄牙商人。他的仓库在圣塔伦码头边上,门刷着蓝色的漆。星期五就在那里。
您忠实的
詹姆斯·汤姆逊”
我把信读了一遍。又读了一遍。
第三遍的时候,我的手不抖了。
“他还活着。”我说。声音不大,但很稳。
汤姆逊看着我,点了点头。
“他一直在等我。”我说。
汤姆逊没说话,只是把手放在我肩上,用力按了按。
我转过身,走向楼梯。
“你去哪儿?”汤姆逊在身后问。
“收拾东西,”我说,“明天去里斯本。”
“明天?鲁滨逊,你冷静一下——”
“我已经冷静了三个月了。”我停下脚步,回头看着他,“汤姆逊,这三个月里,我每天都坐在这把椅子上,什么都做不了。现在我知道他在哪里了,你让我怎么再坐得住?”
汤姆逊看了我很久,然后叹了口气,笑了。“好吧,”他说,“我帮你安排船。不过你得答应我一件事——到了里斯本,别冲动。那个葡萄牙商人既然让星期五干活,又没打他,说明这人还不算太坏。能用钱解决就用钱解决。”
“我答应你。”
那天晚上,我破天荒地睡在了床上。不是因为床变软了,而是因为我的脑子里终于不再空荡荡了——它被一件事填满了:去里斯本,找星期五。
第二天天还没亮,我就起了床。莫丽被我惊动了,披着衣服从楼下上来,问我出了什么事。我说:“我要出一趟远门。家里的事交给你了。”
她看了我一眼,没多问,转身去厨房给我准备干粮。
我去码头找了汤姆逊。他已经帮我打听好了——有一艘叫“海鸥号”的商船,后天开往里斯本,船长是个苏格兰人,叫麦凯,话不多,但人可靠。
“我跟麦凯说过了,”汤姆逊递给我一张船票,“他答应带你去。船费我已经付了。”
“汤姆逊,我不知道该怎么谢你。”
“别谢我,”他摆摆手,“你要是真想谢我,就把那个叫星期五的年轻人带回来。我倒想见见他——能让鲁滨逊·克鲁索这么牵肠挂肚的,一定不是个普通人。”
“他不是普通人,”我说,“他是我的朋友。”
“朋友”这个词从我嘴里说出来的时候,我自己都愣了一下。在岛上的时候,我叫星期五“仆人”,他叫我“主人”。后来我教他说“朋友”,他总学不会,不是发不出那个音,而是他不太理解这个词的意思。在他们的部落里,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简单:家人、族人、敌人。没有“朋友”这个中间地带。
可现在我知道了,星期五是朋友。是那种你愿意跨过整片大海去找的人。
“海鸥号”起航那天,天气晴好,东北风,正是南下的好风向。麦凯船长在船舷边等我,见到我腰间的刀,挑了挑眉,但什么也没说。
我站在甲板上,看着布里斯托尔的码头一点点退远。莫丽站在码头上朝我挥了挥手,我也朝她挥了挥。
船驶出港口,海面渐渐开阔起来。风灌进我的衣领,带着咸涩的味道。这个味道我太熟悉了——它和那座岛上的风是一个味道。大洋的风是没有国界的,它从非洲吹到美洲,从美洲吹到欧洲,把全世界连在一起。
我摸了摸腰间那把铁钉打成的刀。
星期五,等着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