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十章 庭审之前
二月,春节刚过,法院定下了开庭日期。
王哲案单独起诉,不涉其他两人。这是早就定好的——赵明不予刑事处罚,刘鑫没有被起诉。庭审那天,法庭里会坐着三个人:被告王哲、他的法援律师、以及公诉席上的我。
我在办公室把出庭预案过了三遍。第一遍顺流程,第二遍理证据,第三遍模拟辩护律师可能的质问。每过一遍,就在笔记本上添几行字。到第三遍的时候,本子已经写满了半页。
小陈敲门进来,手里拿着一份传真。
“林检,王哲的律师提交了一份补充辩护意见。”
我接过来扫了一眼。意见不长,核心就一句话:被告人王哲系受刘鑫长期心理操控,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受压状态,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“这个点之前提过吗?”我问。
“提过,但这次写得具体了。”小陈指了指其中一段。“他们找了心理咨询师,给王哲做了评估,结论是‘存在明显的权威服从倾向和对外部指令的依赖行为’。”
我看完那段,把传真放下。心理咨询师的评估报告附在后面,三四页纸,用的全是专业术语。但我注意到报告里有一段引用,不是心理学的书,而是王哲自己的话。原话是:“他让我觉得,如果我不听他的,我就什么都没有了。”
“这个‘他’指的是谁?”
报告里没写。心理咨询师在结论中用了“一名同龄男性同伴”这样的表述。
“王哲到现在也没说。”小陈说。
“开庭的时候,他要是还不说呢?”
小陈没回答。
我让她先出去,自己坐在椅子上想了一会儿。王哲的沉默,在这个案子里像一个黑洞。所有的东西都被它吸进去——球鞋的来源、通话的内容、那些晚自习后的深夜对话。他知道真相,但他不说。因为怕。怕刘鑫找他妈的麻烦。这个理由在法庭上说出来,法官会怎么想?
一个在看守所里的人,怕外面的人。
这不是法律能解释的东西。
庭审前几天,我去了一趟法院,和老李碰了个头。
老李是刑庭的老审判员,头发花白,说话慢条斯理。他经手的未成年人案件比我多得多,每年少说十几件。我进他办公室的时候,他正在泡茶,用的是一把紫砂壶,壶身包浆很亮。
“王哲那个案子,你看过辩护意见了吧?”我坐下来。
“看了。”他把第一泡茶倒掉,又冲了一壶。“心理咨询师那套东西,我不太感冒。”
“你觉得对量刑没影响?”
“有,但不大。”他倒了两杯茶,推给我一杯。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,被害人终身瘫痪。这个后果,不是一句‘精神受压’就能对冲过去的。”
我喝了一口茶。烫的,没尝出味道。
“那刘鑫呢?”我放下杯子。
“刘鑫不是本案被告人。”老李的语气没有变化。“法庭只审被起诉的人。”
“你知道他在里面扮演的角色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老李也喝了一口茶。“但法庭只信证据。”
这句话我听过很多遍了。但从老李嘴里说出来,分量不一样。他不是在敷衍我,他是在陈述一个事实——法庭能做的,和我想做的,之间有一条线。那条线叫证据。
“王哲的律师会不会当庭申请传唤刘鑫作证?”我问。
“有可能。”老李想了想。“但刘鑫不是本案当事人,他可以拒绝。就算来了,他在法庭上说什么,你也控制不了。”
我点了点头。
从法院出来,天阴着,要下不下的样子。我在台阶上站了一会儿,点了一根烟。烟雾被风吹散,几乎没成型就没了。
手机响了。周晨妈妈打来的。
“林检察官,我想问你一个事。”
“你说。”
“开庭那天,我能来吗?”
“可以。你是被害人法定代理人,可以到庭。”
“周晨能来吗?”
我沉默了两秒。“最好不要。法庭上有些东西,可能会让她不舒服。”
“她想来。”她妈妈的声音有点哑。“我跟她说了开庭的事,她说她想看看那个人。”
“看谁?”
“推她的那个。”
我没说话。电话那头也沉默了几秒。
“我劝劝她。”她妈妈最后说。“你忙吧,不打扰了。”
挂了电话,我又点了一根烟。这次终于抽了两口,烟头在风里烧得很快,像一朵橘红色的小花。
回到办公室已经是下午四点多。我打开电脑,把出庭预案再调出来,从头到尾读了一遍。读完发现里面有一句话,我写了三次又删了三次。那句话是:“被告人王哲虽系直接行为人,但其实施危害行为时受到案外人的心理影响。”
删掉,是因为“案外人”三个字太轻了。加上,是因为没有别的词可以用。
小陈下班前来交一份材料,看到我对着屏幕发呆。
“林检,还不走?”
“你先走。”
她走后,办公室彻底安静下来。走廊里的脚步声渐渐消失,日光灯发出嗡嗡的低响。我把窗户推开一条缝,冷风灌进来,吹散了屋里的暖气。
脑子里开始过庭审那天的画面。
王哲会从侧门被带进来,穿着便服,站在被告席上。他的法援律师会坐在他左边,公诉席上是我。旁听席上会坐着周晨的妈妈,也许还有王哲的妈妈。刘鑫不会来,赵明也不会来。
法官会问:“被告人王哲,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?”
王哲会说什么?
他会说“没有异议”吗?还是会说出别的什么?
我想起他在看守所说的那句话——“说了也没用。”
也许他真的会在法庭上什么都不说。也许他会像那天在会见室里一样,低着头,把话咽进肚子里。
窗外突然下起雨来。雨点打在空调外机上,密集的、细碎的声响,像有人在很远的地方鼓掌。我关上窗户,雨声变小了,但没有消失。
回到办公桌前,拉开抽屉,拿出王哲的那份社会调查报告。报告里有一栏是“家庭情况”,写着:父亲去世,母亲打零工,月收入约两千元,租房居住。
另一栏是“在校表现”,写着:成绩中下,性格内向,朋友不多,无重大违纪记录。
我把报告放回去,关上抽屉。
准备出庭材料需要一张证据目录。我拿出一张空白的A4纸,在顶端写上“证据目录”四个字。然后开始列:
被害人周晨陈述
证人赵明证言
证人刘鑫证言
现场勘查笔录
伤情鉴定报告
被告人王哲供述与辩解
列到第六项的时候,我停了一下。王哲的供述与辩解。他一共做了四次供述,每一次都承认自己推了人。但每一次,当问到“为什么”的时候,他的回答都含混不清。
我不知道法庭上法官会怎么看待这种含混。也许会觉得他在回避。也许会觉得他自己也说不清楚。
但我知道他说不清楚的原因。
那天晚上的雨一直下到很晚。我离开办公室的时候,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了。大楼里很安静,电梯下降的嗡鸣声回荡在走廊里,像一个沉重的叹息。
走出大门,雨已经小了,只剩下毛毛细雨,打在脸上凉丝丝的。
我站在门口深吸了一口气。空气里有一股湿泥土的味道,混着冬天特有的清冽。
手机又震了一下。是周晨妈妈发来的短信,只有一行字:
“她说不去了。她说她怕看到他。”
我在雨里站了一会儿,把这条短信看了两遍。
14岁,不想看到推自己的人。不是因为恨。是因为怕。
怕什么呢?
我说不上来。也许她自己也说不上来。